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于合同的法律保护除了《合同法》,还有关于《合同法》一些司法解释,誉远法律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全文。
情势变更必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也就是由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所引起。如果可归责于当事人,则应由其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各个承包商分别对项目法人负责。整个工程可以约定由项目法人或其中一个主要承包商管理协调。分项承包合同的优点在于给项目法人充分的灵活性,获得最好的专业承包商以及缩短工期、节省由总承包商再分包的费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会带来严重困难和复杂问题。分包合同总承包商在与项目法人签订某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之后,总承包商将该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单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而与其签订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
应有情势变更的事实,也就是合同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确实发生变化。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情势发生变更后,如继续维持合同效力,则会对当事人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存在(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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